四. 教会纪律
 
  


4.1. 教会纪律和规章

  
  教会是圣洁的,也是属灵的,但是心性的软弱和社会罪恶风气的影响,信徒有时也会跌倒犯罪,诋毁了圣经真理或是教会圣洁规章的要求,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教会纪律是必须的。
  所谓教会纪律(Church Discipline),它含有两个意思:一是正面的教导,就是说教会协助信徒对圣经真理及伦理守则有正确的认识,并且实践在生活里;二是惩治性的,即是在信徒犯错误后,教会给与挽回性的纪律处分。前者可说是预防性,后者则是治疗性。预防性的是教会或牧者平日的圣经真理和基督徒道德伦理的教导,在此不需要特别讨论。我们在此要讨论的是惩治性的纪律。
  执行惩治性纪律,在任何地方或组织都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而要在基督徒群体中执行纪律,更是难上加难。
  
  耶稣对教会纪律的原则(注一)
    在福音书中,耶稣并没有就教会如何执行纪律作很多的教导。祂只是强调信徒当洁身自律,不可容罪玷身,对犯罪的人当以饶恕的心对待。但祂面对罪恶有鲜明的立场,祂会直接责备门徒不正确态度和行为。对法利赛人的假宗教,假教导,祂严厉地斥责,我们可试从耶稣处理淫妇的个案(约8:3-11)去看祂如何执行纪律:耶稣没有附和试探祂的人,将那犯奸淫的妇人定罪治死,另一方面,祂也没有纵容淫妇人继续犯罪。因此,当我们执行纪律时,要以神怜悯的态度,不要以过分审判的眼光看待跌倒的肢体,而以恩慈的心去挽回跌倒的肢体。
  我们试从马太福音十八章看耶稣对教会纪律的一些原则。这章的开始耶稣教导我们要谦卑像小孩子才可进天国(太18:1-5)。谦卑与之后论及的饶恕有很大的关系,谦卑的人才有勇气承认自己的罪,寻求别人的饶恕;同样地也有勇气去饶恕人。接着耶稣教导我们要自律,远离罪恶,也不要绊倒人(太18:6-9)。
  我们约略可从耶稣的谈话中列出了教会处理纪律的程序:
  一. 首先,私底下与犯错的肢体坦诚沟通,用爱心说诚实话,指出他所犯的罪。这是顾及人的情面,不一下子公开犯罪者的罪行。耶稣教导我们先要单独,以极力挽回肢体的心态去劝他。
  二. 若果仍不能解决,那才找另一两个人同去,他们会以较客观的态度与犯错的肢体讨论对质,目的不是责备他,而是挽回他。
  三. 若小组形式的方法仍不能令犯错的肢体有悔意,那么就要把事情告诉教会的长执会,由他们讨论如何处理;这样是为了教会的整体见证,不容让罪恶继续下去。教会应决定采取甚么
  四. 若他硬心不悔改,就「看他像外邦人一样,」乃表示不再与他相交,但不是视他为仇敌,我们仍须尽力找机会挽回他。教会可革除他的会籍,停止他在教会的事奉;若严重者更要停止他参加圣餐,因为圣餐乃象征信徒与神与人相交和好的关系,犯罪而不悔改是破坏两种关系,便不应再守圣餐,让他在这期间深入反省,直至生命重建为止。为此,主赐给教会在地上和天上都有捆绑和释放的权柄,如果罪者不听劝勉,他就被罪所捆绑;而接受劝谏的,就从罪中得释放。当有两、三个人同心,奉主的名,按主的旨意,祈祷行使这权柄,主必垂听。
  
  最后,耶稣要求无限量的饶恕,正如神的慈心饶恕一样。再次高举神伟大的赦罪,但神会刑罚那些不肯饶恕的人(太1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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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部份资料是参考,钟辉扬,《教会纪律》(香港:中华神学院研究院,1998)。
  
  保罗对教会纪律的原则
    保罗虽然没有像耶稣清楚地表明执行纪律的步骤,但从他的书信中,我们可找到一些原则:
  一. 当弟兄姊妹犯罪,要怎样回应?(加6:1-5)
    a.挽回:原文 katartizo。意思是医生将病人断了骨驳回。这位信徒犯罪,如同受伤断了骨的基督身体,我们要以温柔的心去驳骨,否则便不能复原,基督的身体也要受苦。
    b.爱的承:「你们各人的重要互相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2节)。帮助他去胜过罪的重,这是爱的表达。但有些重或罪的后果,他自己要(5节)。我们只能在旁为他祈祷和鼓励他。
    c.带着温柔的心:温柔能帮助在罪中的弟兄回转,特别是那些只是偶然被过犯所胜的人。太严厉的责备可能会令他罪咎太深,不能自拔。
  d.你们属灵的人:即一班属性成熟的信徒。保罗这里也可能用了耶稣的原则:两三个人去帮助建立他。
  二. 林前5:1-8:当时哥林多教会有人跟他的继母同居,这种淫乱在异教徒中也是不能容忍的,但他们却没有处理,保罗责备他们,要求教会能:
    a.开除这淫乱的人(2节):保罗提醒他们:「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6,7节)。如果他们容忍罪,教会便不能持守圣洁。因此,当事人如不离罪,便会被开除会籍,不能与他相交。
    b.保罗奉主耶稣的名和用主耶稣的权能(4节):保罗的权柄是从主耶稣来的,因为那释放和捆绑的权柄已交付给我们(太18:20)。
    c.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5节)是指当那犯罪的肢体被革除会籍,赶出教会后,这人便归在撒但的权势下。那人暂时不在教会中与弟兄姊妹相交,他的心灵就受痛苦,要过着孤单无团契相交的生活;或许这种痛苦使他决心悔改,或许能挽回那犯罪失落的肢体。
  三. 林后2:6-8:保罗认为首先要责备那犯罪者,然后要赦免,接纳和安慰他,并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教会执行纪律时,要恩典和公义并重,使犯罪者可被挽回,必须以「复和」和「重建」为目标,这样才使教会成为真正有爱心及治疗的群体。
  四. 「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林后13:1)。保罗也注意两三个人的见证,免得一个人的控诉会太主观或有偏见。特别是面对领袖犯罪,就更要有足够的证据和证人才可处理(提前5:19-20)。
  
  执行教会纪律的目标
    基本上执行教会纪律要兼顾两个原则:保持教会对圣洁生活的教导和见证,以挽回并辅助跌倒的肢体重新恢复与神和教会的关系。我们要提防两个极端的反应:一是把这些「丑闻」掩饰,甚至纵容罪恶在教会中滋长;二是以洁净教会为名,实行将当事人隔绝及排斥,以致最终不能挽回跌倒的肢体。因此,我们要在爱心挽回和纪律处分上取得平衡,就不至因处理不当而令当事人或教会会友受伤害。以下我订了一些执行教会纪律的目标:
  
  一. 维持教会属灵圣洁的本质:教会不能滥用和误用爱心,以致容忍和包容罪恶。教会必须先宣告对罪恶不容的鲜明立场,才能重建,挽回犯罪者。神爱罪人,却不能视有罪为无罪。同样,教会爱犯罪的肢体,但不能与罪恶妥协,才能维护教会的圣洁形像。如果教会不处理一些犯罪的肢体,对教会的遗害很大。因为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所以,教会处理内部的罪恶事件,不应因保留面子,维护教会形像,而采取容忍和隐藏的态度,其实就是包庇罪恶,众弟兄姊妹也会随之而犯罪。
  二. 挽回跌倒的弟兄:如要有效地挽回跌倒的肢体,我们需要神的怜悯,用神的慈悲接纳他们。我们须了解他们跌倒后的光景,提供适切的关怀和扶助,帮助他们,得着力量脱离罪恶。教会作为基督所救赎和赦免的群体,要成为他们的支持系统。虽然我们接纳他们,但这不等于接纳他们所犯的罪而纵容他们。我们须要执行教会纪律,表明我们须以慈悲怜悯的心,但同时对罪也立场坚定。
  三. 释放回转的弟兄得自由:许多教会执行惩治性纪律后,便以为这事已解决。其实只是开始,我们要有计划地辅导当事人彻底地处理他的罪,使他完全得着自由。许多时我们希望即时解决所遇的问题,但生命的更新和改变需要付上时间,若真正关心弟兄姊妹,便不应止于执行纪律。在会友犯罪之后,要和他们作长时间的倾谈,引导他反省整个犯罪的过程和背后的因由。他须面对罪的事实和了解自己应当负起主要的责任,鼓励他坦白向神,向自己,及有关的人承认所犯的罪,让他真实体验赦免及协助他真正改过,辅导与纪律要互相配合。最后,我们还要与他一同检视生命中需要改善的地方,并按他的实际情况,订下一套具体的计划去实践,建立一个可以提供支持和守望的群体,从而解决最根源的问题,使他从罪中得着释放,生命得以成长。
  四. 重修与神与人的关系:罪使我们与人与神的关系破裂。当一个跌倒的弟兄认罪,悔改,神是信实的,必赦免他一切的罪,并与他相交。我们同样需要完全接纳他:赦免他的罪和忘记他所作的一切过犯。这样,才不会拦阻我们与他相交,否则,我们仍然不信任和猜疑他。教要重新接纳受纪律者,牧者要公开向弟兄姊妹交待,证明这位弟兄已有清楚的改变,请弟兄姊妹重新接纳他,欢迎他再次加入教会群体,参与事奉,领圣餐。
    
    这种接纳很重要,否则受纪律者可能仍有罪咎感,但在此聚会后,他公开地被神与人接纳,知道神与人均接纳了他,可以从罪中释放出来,破裂的关系得以复和。
    「教会纪律」最主要的目标是挽回。在施行纪律时,要清楚目标,不可只当作一件事情去处理。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有生命的主内弟兄姊妹。在公义与慈爱之间要取得适当的平衡并不容易,但这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
  
  执行教会纪律的妨碍
    「我们又劝弟兄们,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勉励灰心的人,扶助软弱的人,也要向众人忍耐。」(帖前5:13)
    保罗劝勉教会彼此守望,维持教会的属灵健康,否则教会更全无纪律,更不能影响社会。司徒德曾说:「今天,世界完全不受教会感染,基督教的道德标准愈来愈远。因为当教会容忍罪,不去审判罪...这样,便不能彰显耶稣基督拯救罪人脱离罪的能力,也永远不能吸引世界去归向基督。」)为何教会不能面对罪?为何不能确实地执行纪律,我们认为有以下的妨碍:
  一. 肢体关系疏离:耶稣与门徒的关系非常亲密,他们一起生活,彼此帮助,彼此建立。因为他们的关系亲密,耶稣直接地教导他们,更直斥他们的不信和恐惧。初期教会的信徒,天天擘饼,常常一起聚会和祈祷,彼此守望和交待因着关系密切而显得很自然。反观今天的信徒,关系疏离,怎能彼此开放生命,接受劝谏?
  二. 肢体的期望与教会不同:许多信徒返教会,目的只为寻求鼓励,安慰,朋友的接纳,个人价值的肯定。却不是要接受教会牧养,生命得以成长,他们不习惯被牧者或其他信徒干预他的生活,过问他的行事为人;生命要向其他人交待。这也是受西方个人主义的影响,他们认为自己有自由去作主,并决定个人的生活方式,不喜欢别人过问他的属灵景况。
  三. 教会没有订明一套准则去处理(教会规章定下纪律原则), 因此,在处理的时候,没有一致立场。许多牧者不确定怎样去处理一些纪律问题,他们也不知道其他教会怎样处理?圣经的原则怎样?
  四. 害怕揭露自己,害怕对质;不习惯向其他弟兄姊妹分享自己的失败和软弱。教会应是一个赦罪和谅解的群体,信徒可显露自己的弱点和需要,容让其他弟兄姊妹帮助,得着力量去改过和得医治。同样地,当我们看到别人在罪中,不习惯坦诚地向那人提醒和鼓励,我们要学习善意的对质,目的是建立软弱的肢体。
  五. 过份着重教会的功能性:教会太着重计划和功能上的活动,使我们志于外在的节目,而忽略内心生命的质素。因此,教会失去其制约性的作用,在信徒的信仰生活中,只着重事奉。
  六. 教会渐渐趋世俗化,对罪恶的可怕缺乏敏锐的心,如果我们的良心不是无亏和对神敏感,就不大愿意处理自己或他人的罪。我们可能会责备同性恋者,但却在教会容忍一些罪如贪爱钱财,物质主义,不诚实等。在神眼中,罪便是罪,无分大小,都要处理。
  七. 忧虑执行纪律会削弱教会;恐怕执行纪律时,会友会离开或引起纷争,特别是处理一些富有的会友。教会惧怕人多于敬畏神。因为严谨处理,执行纪律而使教会不能增长的极少,反而会使教会成长,不单在人数上,也在神的能力上。
  
  教会是由一群蒙拯救的罪人结集而成的。在这个群体中,每一个人都曾经历创伤,背负重担和软弱。这些隐藏的罪恶和创伤不单继续在伤害我们自己,也不自觉地伤害他人。当我们愿意向肢体显露我们的创伤,软弱和失败,并愿意接受神的赦免和医治,而肢体间也愿意用爱,接纳,和饶恕来彼此对待。(教会纪律)是神慈爱的计划,目的是挽回犯罪的肢体,叫我们面对我们的软弱,生命得以成长,而不是去定罪和审判,使教会成为一个医治的群体。愿意我们能除去以上的一切障碍,用爱和接纳去执行教会纪律。
  
  教会在什么事上执行纪律:教会规章的设定
  教会在决定是否执行纪律前,必须先分辨过犯的性质。有些所谓(过犯),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私人恩怨,或对事物的不同看法而引起的冲突,在圣经中并没有清楚绝对教导,这不能用纪律来处理,而须以辅导调解双方必须彼此接纳,互相包容,彼此饶恕,使关系和好。如因私人的恩怨,没有好好处理,而影响到教会的运作,就需要牧者,甚至集体的教会纪律处理。
  倘若信徒在道德品行上直接抵触了圣经的教训,教会就需要执行纪律惩治,一切审判是由教会整体性处理的,不是个别信徒任意裁断,并且处理的方法是公开的。然而我们要知道,圣经虽说明要施行惩治,但却没有列出一套清楚绝对的处分,教会有责任按圣经的原则,照着圣灵的带领,在不同文化环境下,对不同的罪行,作出合适的判断。
  一般教会会制订纪律手册。其实凡违反圣经的行为,犯者又不肯悔改的话,都是纪律问题,但因各种限制,未能逐一列明。因此,在纪律手册内容处理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 并清晰的表明立场。这些问题是:婚前/婚外性行为,离婚与再婚,与未信主者结婚,堕胎,亏空与赖账和传讲假道理。这些定规必须是按着圣经,又顾及现在的社会和文化来设定。
  教会应该对甚么罪恶执行纪律? 圣经中曾明确地责备一些罪:「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 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
  「情欲的事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19-21)。
  在加6:1提及那些有过犯的人,我们要挽回他们。因此,严格来说,任何行为或教义,如果违背了圣经的标准,都需要一些不同形式的教会纪律。有些可能去提醒或劝他,有些需要严厉责备,有些需要进一步的纪律处分。这样,才可维持教会的圣洁,也提醒弟兄姊妹尊重圣经的权威和行为标准。「惟用爱心说诚实话(真理)」(弗4:15),弟兄姊妹才能成长,在爱中被建立,教会圣洁没有瑕疵,成为荣耀的教会。
  拉尼(Carl Laney)这位圣经学者曾提到应执行教会纪律的罪可分为四大类:(注二)
  一. 违反基督的爱心: 如弟兄姊妹的不和。(参太5:23-24)
  二. 违反基督里的合一:一些结党纷争的行为而使教会分裂。(罗16:17; 多3:10)
  三. 违反基督教的律法或道德标准:在新旧约圣经中,神给我们在道德上的指引。
  四. 违反基督教的真理教导:例如一些异端的教导,败坏人的信心(提前6:3-5; 多3:10; 约II 7-11)。
  我也认同他的看法,给予我们很好的指引去分辨那些需要执行纪律。
  


4.2. 对信徒的纪律

  
  一般发生的步骤如下:
  一. 如果牧师/牧者或传道人发现一个信徒没有遵守圣经真理的教导或诋毁了教会的规章,有犯错的行为,他/她必须立刻亲自证实,或亲自向该信徒证实所犯错的行为。
  二. 如果证实是犯错,牧师/牧者(或传道人)必须按圣经和牧养的标准,确定犯错行为是否可以用挽回的方法(要求犯错信徒悔改)立刻解决信徒的犯错行为,或是严重的犯错行为就必须提上执事会执行适当纪律处分。
  
  另外:
  一. 或是有另一位信徒上告牧师/牧者或教会执事会关于某信徒没有遵守圣经真理的教导或诋毁了教会的规章。
  二. 这时教会执事会必须立刻要求牧师/牧者(或教会传道人),连同最少另外两位指定执事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是否有犯错行为。牧师/牧者和指定执事都必须和这位信徒是完全没有亲戚关系的人。
  三. 不管是否证实犯错,该调查小组必须把调查结果提上执事会。如果是证实犯错,执事会必须给与适当纪律处分。肯定犯错(不管是圣经真理或道德行为)皆必须有清楚证据。
  
  一般对信徒的纪律处分如下:
  (纪律一般可分为责备、暂停会籍(禁止领圣餐一般时间)、赶出教会。相反的,悔改、道歉、赔偿,是犯错者的回应。)
  一. 执事会开会议决(凡是与犯错者有亲戚关系者必须退席),按犯错程度去信给犯错者,说明议决情况:或责备并要求悔改、或暂停会籍(暂停领圣餐三或六个月)并要求悔改和守行为、或责备然后赶出教会。如果是在钱财上有亏欠,那可要求赔偿。
  二. 如果是责备并要求悔改,犯错者只需向执事作就完成了。
  三. 如果是暂停会籍并要悔改守行为,执事会将向会众报告「某某信徒将暂停领圣餐三/六个月」(不详细向会众说明事情,也要求会众不要随意传说并以爱心接纳该信徒)。
  四. 如果是赶出教会,执事会将向会众报告。
  五. 在还没有执行以上任何惩治纪律之前,执事会也开放给任何犯错信徒一段三/六个月的上诉时间。时间一过,就执行所指定的纪律。
  


4.3. 对信徒领袖/执事堂委的纪律

  
  信徒领袖/执事堂委平日负起教导和带领教会的职责,更是信徒的属灵榜样,受人尊敬,比其他信徒更懂得真理,如果犯错,将受更严厉和直接的纪律处分。处理步骤大约如下。
  
  一. 如果牧师/牧者或传道人发现一个信徒领袖没有遵守圣经真理的教导或诋毁了教会的规章,有犯错的行为,他/她必须立刻亲自证实,或亲自向该信徒领袖证实所犯错的行为。
  二. 如果证实是犯错,不管轻微或严重,牧师/牧者(或传道人)就必须提上执事会执行适当纪律处分。
  
  另外:
  一. 或是有另一位信徒上告牧师/牧者或教会执事会关于某信徒领袖没有遵守圣经真理的教导或诋毁了教会的规章。
  二. 这时教会执事会必须立刻要求牧师/牧者(或教会传道人),连同最少另外两位指定执事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是否有犯错行为。牧师/牧者和指定执事都必须和这位信徒领袖是完全没有亲戚关系的人。
  三. 不管是否证实犯错,该调查小组必须把调查结果提上执事会。如果是证实犯错,执事会必须给与适当纪律处分。肯定犯错(不管是圣经真理或道德行为)皆必须有清楚证据。
  
  一般对信徒领袖的纪律处分如下:
  一. 执事会开会议决(凡是与犯错者有亲戚关系者必须退席,当然该犯错执事也不在席),按犯错程度去信给犯错者,说明议决情况。通常是先责备、要求悔改、加上暂停会籍(暂停领圣餐三或六个月)并要求守行为。如果是严重的犯罪,责备后赶出教会。如果是在钱财上有亏欠,那可要求赔偿。
  二. 犯错者不只需向执事作,也要向会众有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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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二:C. Laney, A Guide to Church Discipline (Minneapolis: Bethany House, 1985), p. 47.
  
  三. 如果是赶出教会,执事会将向会众报告。
  四. 在还没有执行以上任何惩治纪律之前,执事会也开放给任何犯错信徒领袖一段三/六个月的上诉时间。时间一过,就执行所指定的纪律。
  


4.4. 对牧者/传道同工/长老的纪律

  
  教牧同工或是教会长老不只是一间教会的负责人,更是世上主耶稣基督圣洁教会的见证人,是信徒和世人的榜样。任何犯错,就是羞耻了主名,使教会和信徒蒙羞。处理步骤如下。
  
  一. 如有信徒上告教会执事会关于某牧者或长老没有遵守圣经真理的教导或诋毁了教会的规章。
  二. 这时教会执事会必须立刻要求两至三位指定执事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是否有犯错行为。指定执事都必须和这位牧者或长老是完全没有亲戚关系的人。
  三. 不管是否证实犯错,该调查小组必须把调查结果提上执事会。
  四. 如果证实犯错:一. 如果是有教区的制度教会,执事会必须向区主教/主任牧者报告。区主教/主任牧者必须亲自再次调查并肯定报告的内容。二. 如果是没有教区制度的独立教会,一般会请友好教会中有权威的牧者或到附近神学院请求处理这事情。肯定犯错(不管是圣经真理或道德行为)皆必须有清楚证据。
  
  一般对牧者/长老的纪律处分如下:
  一. 区主教/区主任牧者与区委员开会议决(凡是与犯错者有亲戚关系者必须退席)。通常是先责备、要求悔改,轻微的加上暂停会籍和职位六个月或一年,并要求守行为。如果是严重的犯罪,责备后赶出教会。如果是在钱财上有亏欠,那可要求赔偿。
  二. 主教将亲临教会向会众交待和报告所执行的纪律。
  三. 停职后再续职的话,多数会被调走到另一个地区任职。
  四. 在还没有执行以上任何惩治纪律之前,执事会也开放给任何犯错者一段三/六个月的上诉时间。时间一过,就执行所指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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